根据《云南省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平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将2025年云南省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平台)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一)申请概念验证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及开发区管理运营机构等。
2.制定完善的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方案,具有明确的建设目标、核心功能、组织架构,拥有概念验证服务相关资源,能够为概念验证项目提供技术验证、种子验证资金、市场分析、商业化支持等各类服务。具有明确的对外服务承接程序、服务流程及收费事项。
3.具有可用于概念验证服务的场地及配套设施。具备开展概念验证服务所需要的固定场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须提供实景图片),实验设备、检验检测等软硬件配套设施完善。
4.建立不少于6人的专业化运营管理团队,聘任概念验证中心主任1名,聘任专职技术经纪(经理)人或取得技术经理人专业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名。建立由技术、产业、投融资、法务或技术经纪(理)人等组成的专职或兼职顾问团队,人数不少于5人。
5.拥有持续稳定的验证项目源,建有概念验证项目库并设立专账(入库项目需经技术、产业、投融资等领域专家评估评审列入概念验证并有直接经费投入的项目),具有完整的内部管理和运营制度,建立包含概念(项目)遴选、验证分析、商业孵化等全流程概念验证服务体系;建有概念验证项目清单,已储备概念验证项目数量不少于10个,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概念验证等相关服务年收入不少于50万元;
(2)通过验证的项目获得投融资额累计不少于200万元;
(3)实现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服务交易额累计不少于100万元;
(4)创办(孵化)科技型企业1家以上;
(5)独立或合作设立概念验证(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或专项资金,且规模不低于200万元。
(二)申请中试基地(平台)的依托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开发区管理运营机构等。
2.制定完善的中试基地(平台)建设方案,具有明确的目标、完整的服务和运行管理制度。具备自主中试熟化能力,能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提供服务,衍生孵化、中试服务成效显著。具有明晰的对外服务承接程序、服务流程及收费事项。
3.具备必要的中试场地条件、验证设备。中试服务场地及配套设施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须提供实景图片)。具备必要的通用计量、专用设备、检验检测、实验仪器、中试生产线和相应资质等,设备及软硬件设施原价值不少于500万元。
4.建立不少于10人的专业化运营管理团队,聘任中试基地(平台)主任1名,聘任相关领域中试专业工程师不少于2名。建立由技术、产业、投融资、法务或技术经纪(理)人等组成的专职或兼职顾问团队,人数不少于5人。
5.拥有持续稳定的中试项目源,建有中试项目库并设立专账(入库项目需经技术、产业、投融资等领域专家评估评审列入开展中试并有直接经费投入的项目),具有完整的内部管理和运营制度,建立包含中试(项目)遴选、放大熟化、试生产等全流程服务体系;建有中试验证项目清单,已储备中试项目数量不少于20个,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已开展中试项目3项以上,实现成果产品化3项以上;
(2)已创办或孵化企业1家以上,企业累计估值达500万元以上,或累计营业收入达100万元以上;
(3)实现技术开发、技术许可、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技术合同成交额不少于200万元。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
(一)网络申报。申报单位已经在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的,继续使用原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系统,进行备案项目申报;未完成单位注册的用户,建议使用Firefox浏览器、谷歌浏览器或者搜狗浏览器,登录省科技厅门户网站(kjt.yn.gov.cn),点击打开网站首页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按照“通知公告栏”发布的《用户使用手册—项目申报注册》完成注册及申报。注册完成后需用项目负责人的个人账号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 ,在“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中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专项”中按要求填报“概念验证中心备案”申请书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申请书,并提交备案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填报完成后再用单位账号进行初审,然后提交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核,省科技厅不作为推荐单位。
(二)在线审核。推荐部门通过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对申报单位填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在线审核。
(三)填报时间:2025年12月3日至13日为材料准备时间,12月14日9:00至12月26日17:00开通网上申报;各推荐单位审核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至29日17:00。
三、备案材料
(一)概念验证中心
1.建设方案证明材料:具有明确的建设目标、核心功能、组织架构,拥有概念验证服务相关资源,能够为概念验证项目提供技术验证、种子验证资金、市场分析、商业化支持等各类服务的证明材料。
2.基础条件证明材料:具备开展概念验证服务所需要的固定场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须提供实景图片,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实验设备、检验检测等软硬件配套设施清单及图片。
3.运营团队证明材料:包括概念验证中心主任、专职技术经纪(经理)人或取得技术经理人专业职称证明;技术、法务的部分专职或兼职顾问团队证明。
4.运营情况证明材料:已储备的概念验证项目源项目库及专账(包括与合作单位签订的协议书等);内部管理和运营制度;明确的对外服务承接程序、服务流程及收费事项;概念验证项目清单。
5.概念验证中心其他证明材料。(如承诺书等)
(二)中试基地(平台)
1.建设方案证明材料:具备自主中试熟化能力,能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提供服务,衍生孵化、中试服务成效显著等证明材料。
2.基础条件证明材料:包括中试生产线和中试服务场地及配套设施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须提供实景图片)。具备必要的通用计量、专用设备、检验检测、实验仪器、中试生产线和相应资质等,设备及软硬件设施且原价值不少于500万元清单证明材料。
3.人才团队证明材料:包括专业化运营管理团队、中试基地(平台)主任、相关领域中试专业工程师情况;专职或兼职顾问团队情况。(可列表)
4.运营情况证明材料:包括中试项目源、中试项目库、设立专账;内部管理和运营制度、明晰的对外服务承接程序、服务流程及收费事项等。
5.中试基地(平台)其他证明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鼓励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平台)等依托单位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全链条式概念验证和中试服务,建设统一的项目管理平台和数据库。通过概念验证的项目优先纳入中试基地(平台)项目库支持。
(二)同时申报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平台)备案的,只受理一类。
(三)支持现有科技创新平台履行职责开展概念验证、中试基地(平台)服务,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加挂概念验证中心或中试基地(平台)牌子。
(四)同一年度符合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平台)和其他科技创新平台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