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铜业有限公司、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州(市)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应用和推广,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过程中锻造新的产业竞争优势,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面向全省征集绿色低碳先进技术及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绿色低碳先进技术。适合推广应用的省内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或适合在云南省应用推广的全国范围内绿色低碳先进技术。主要包括节能降碳、环境保护、资源循环利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等七大领域,具体分类详见《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及解释说明(2024版)》(发改环资〔2024〕165号)。
(二)绿色低碳先进技术项目。符合《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3〕1093号)明确的重点支持方向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759号)新增支持方向,技术水平领先、减排效果突出、减污降碳协同、示范效应明显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拟申报的技术及项目,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产权清晰无纠纷。
2.拟申报的项目需为拟建或在建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二)申报主体
1.社会信誉良好、无犯罪记录和重大失信记录等。
2.有较强的技术成果转化推广意愿、自愿承诺按市场化机制参与后续推广工作。
(三)申报组织
1.各申报主体填写《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1),并按申报类别填写《云南省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申报表》(附件2)或《云南省绿色低碳先进技术项目申报表》(附件3)。
2.省属企业和各州(市)发展改革委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先进技术及项目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符合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等进行审核。
3.请于2025年9月28日前将审核后的申报材料盖章扫描件和可编辑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统一命名为“绿色低碳技术申报+成果名称+申报单位”,同时报送纸质原件一式3份。其中,省属企业直报省发展改革委,其他绿色低碳先进技术及项目申报材料由州(市)发展改革委统一报送。
三、其他事项
省发展改革委动态更新云南省绿色低碳先进技术及项目储备库,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将行业部门认可并推荐的技术和项目择优纳入储备库,优先推荐绿色金融、财税等相关政策支持,优先在绿色低碳示范园区、零碳园区等定向推介应用,优先推荐参加全国节能周、全国生态日等宣传活动,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项目,优先指导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
附件:1.申报单位承诺书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曹老师,0871-63110648;邮箱:ynfgzhc@yn.gov.cn)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4〕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能源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各证监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育壮大绿色发展新动能,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在《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基础上,结合绿色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修订形成《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方、各部门可根据各自区域、领域发展重点,以《目录》为基础,出台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对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给予鼓励支持,为相关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各有关部门可以《目录》为基础,根据工作实际制修订细化目录、子目录或拓展目录,提高《目录》的可操作性,引导社会各界更好支持相关产业发展。 三、各地方、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做好《目录》与相关支持政策的衔接。《目录》印发实施前已开工的项目,产业类别认定仍可按照《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执行;《目录》印发实施时已完成审批、核准、备案但未开工的项目,产业类别认定可自行选择按照《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或《目录》执行。 四、各地方、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国际国内交流,推广支持相关产业发展的经验做法,推动绿色标准国际合作,逐步建立《目录》与相关国际绿色标准之间的互认机制。 五、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符合《目录》要求的境内项目或活动以及企业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等境外地区的项目或活动提供金融支持。 六、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生态文明建设重大任务、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进展、资源环境状况、科学技术进步等情况,适时对《目录》进行调整和修订。
2.《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解释说明.pdf.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
《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3〕10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自然资源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交通运输厅(局、委)、国资委、能源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
为加快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应用,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过程中锻造新的产业竞争优势,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制定了《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3年首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同步启动,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各地区报送数量不超过10个。各地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本地区有关部门做好示范项目组织和申报工作,中央企业示范项目由国务院国资委负责汇总推荐,项目申报表、汇总表请于2023年10月8日前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 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4〕759号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有关部署,按照《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3〕1093号)工作要求,现启动第二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申报工作。 一、为指导地方和企业做好申报工作,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申报要求》(附件1)。申报项目须满足相关申报要求,并规范填写项目申报表(附件2)。 二、请各地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本地区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第二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报送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个。中央企业申报项目由国务院国资委负责汇总报送。 三、请各地区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于2024年10月11日前将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3)及各项目申报表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