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新型研发机构的工作要求,加快推动云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培育工作,提升全省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根据科技部印发的《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云南省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施方案》,现就2025年度云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对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围绕云南省重点产业科技创新的需求,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符合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等基本要素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企业等社会研发机构,均可作为申报主体。
二、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
聚焦高原特色农业、绿色能源、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数字经济、低空经济、现代物流等重点产业领域创新需求。
三、申报条件
申报云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对象,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内控制度健全完善。
(二)主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研发服务等。
(三)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单位自有(含举办单位或共建单位有明确协议提供使用)的科研用房5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在200万元以上。
(四)具有结构相对合理稳定、研发能力较强的科研团队。常驻研发人员(以全年实际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计)不少于15人且占员工总人数30%以上,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人员不低于研发人员(含外聘或兼职)总数的1/3。
(五)具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出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等。
(六)近3年内未有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四、遴选工作程序
(一)申报。申报单位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填报基本信息、机构简介、现有科研基础条件、人才团队、上年度收入来源、科研成果及转化情况、项目绩效目标,上传合作共建协议、机构管理制度等附件证明材料,提交申请书正文。(详细内容请登陆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查询)。
(二)推荐。推荐部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与规范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限前提出推荐意见,在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推荐。
(三)评审。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评审。
(四)审议。根据专家评审提出的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对象名单,提交省科技厅厅务会议审定。
(五)公示。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对象名单在省科技厅门户网上进行公示。
(六)签订合同书。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进入培育期。省科技厅与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对象签订合同书。
五、运行与管理
入选的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对象,培育期为3年。培育期前2年,省科技厅每年组织一次运行绩效评价,培育期满组织验收。绩效评价和验收内容包括:机构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情况,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研发服务提供,科研人才培养与引进,科技企业孵化,科研基础设施提升,运行管理完善,研发投入、财政资金使用等。
六、申报网址和时限
(一)申报网址。申报单位登陆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申报管理—项目申请—新增项目申请—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科研机构改革专项”模块中按要求在线填报新型研发机构申请材料。
(二)申报时限。申报单位于2025年9月26日前在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申请书的填写,并在线提交相关附件证明材料,推荐部门于2025年9月29日前在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申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