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企上市培育库入库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

2021-11-30 16:40:52 884 聚信汇智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各区(市、功能区),西海岸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借力资本市场,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根据《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库管理办法(试行)》,现开展2021年度高企上市培育库入库企业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1.在青岛市注册登记的、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意愿或已启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

2.资产及经营业绩良好,内控制度较为完善,管理科学规范,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具备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

3.企业申请加入上市培育库需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A.企业上市申报材料获证监会或交易所正式受理;

B.企业已在青岛证监局备案辅导;

C.企业具备上市潜质,已制订详细的上市计划,并成立专门的工作团队,与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进入实际操作。

其中:C条件中的“上市潜质”是指:(1)企业达到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任一上市条件的;(2)企业暂未达到上市条件,但近两年内科技创新水平、成果转化能力及经济指标等显著跃升,未来三年具备上市可能的;(3)企业已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

4.企业具备上市潜质,同时符合下列情况的,可优先入选上市培育库:(1)满足2021年新修订《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中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2)企业已获得投资机构实质投资。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1.申报填写。申报企业按要求登录青岛市科学技术局网站(http://qdstc.qingdao.gov.cn),点击“服务大厅”中的“科技计划管理平台”,进入青岛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选择“项目申报(承担)单位”,进入“计划项目申请-计划项目申报申请”,点击“新建”—“2021年度”—“创新创业引导专项”—“上市培育库申报”,点击“附件材料”按要求填写上传《青岛市高企上市培育库入库申报书》(附件1)及相关附件证明材料,网上提交的申报书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入库评审的依据。注:“申报信息表”位置对应的“项目申报书”不需填写。

2.申报书按模板要求准备,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上传。每个附件证明材料需单独扫描盖章,单独命名上传。注意,申报企业需连同区(市)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意见表(附件2)一并扫描上传,未有区(市)审核推荐表的不予受理。

3.申报企业需一并填写《企业创新量化测评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和股权融资创新达标测评调查表》(附件3),“测评表”盖章扫描成PDF版本后,连同电子版一并上传至系统,“测评表”作为专业机构研判企业上市潜力、上市培育库入库的重要参考。

4.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5日17:00。

(二)主管部门推荐

1.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对各自区域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推荐,于2021年9月9日17:00前通过青岛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逐个确认并进行推荐。

2.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统一推荐函及推荐汇总表(附件4),于2021年9月10日17:00前将“汇总表”电子版及盖章扫描后的PDF版,通过金宏网分别发送至青岛市科技局科技企业服务处、青岛市科技服务中心。

3.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于9月14日17:00前将盖章后的纸质推荐材料送至青岛市科技服务中心。地址:山东路171号乙青岛科技创新大厦16层。

三、注意事项

1.对前期已在库企业,需按本通知要求准备材料重新参加评估,同等条件或评估结果相近前提下,优先入库。

2.此次入库申报企业不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各项工作结束后,正式入库企业将申报材料统一交由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存档备查。

3.申报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上传系统时,请根据《青岛市高企上市培育库入库申报书》(附件1)中“相关证明材料”要求逐一上传,1-10项上传至系统“固定证明材料”处,其余证明材料上传至“其他证明材料”处。

四、咨询电话

审核原因,略

附件1: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企业入库申报书

附件2:区市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意见表

附件3:企业创新量化测评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和股权融资创新达标测评调查表

附件4: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入库企业推荐汇总表


选择样式

选择布局
选择颜色
选择背景
选择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