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区《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 促进先进制造业企业实现倍增发展的实施细则》

2021-06-07 17:21:38 3798 青岛市崂山区 崂山区政府网

一、加快引进高质量工业项目

(一)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对符合我区产业导向,在我区新设立独立法人企业首次投资建设工业项目,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款)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对购地建设或购买标准厂房的工业项目,生产设备投资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少于40%;对租赁标准厂房的工业项目,生产设备投资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少于70%),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资金奖励。对存量规上工业企业实施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按照本条款执行。单个项目(企业)最高奖励2000万元。

(二)给予生产办公用房补助

对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经招商引进签订落户协议的新项目以及存量工业企业因扩大产能需要,与区政府签订相关协议,租用崂山区政府平台载体、社会产业载体面积1000平方米及以上且生产用房面积不少于租用总面积70%的,给予前两年100%、后三年50%的房租补贴,项目租期不少于5年,租期内不得转租。单个项目累计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

二、支持存量企业改造升级

对在崂山区注册并纳入崂山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获得市级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的企业,按照市级奖补资金给予1:1配套奖励。

三、鼓励企业进位争先

对首次入选“山东省100强”的制造业企业奖励100万元,对首次入选“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奖励300万元。对当年新纳入统计范围且次年产值保持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执行市级政策规定的区级分担奖励基础上每户再奖励5万元。

四、支持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实现高成长

对产值及增速达到相应标准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对营业收入及增速达到相应标准的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对营业收入及增速达到相应标准的规模以下工业样本企业,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增年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规模以下工业样本企业的样本村,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

五、培育细分市场领军企业

对新认定的青岛市“专精特新”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青岛市隐形冠军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已享受培育企业奖励的企业再次认定为“示范企业” 的奖励差额部分;对获得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和瞪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50万元。对新入选“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六、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对注册为企业独立法人并获准建设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市级补贴额度的4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服务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小企业产业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 服务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通过省级认定的首台(套)成套装备、单台设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对获得“市长杯”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大赛本区赛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七、附则

(一)本政策原则上适用于在崂山区依法注册纳税、合法生产经营并符合崂山区产业定位的企业或机构。

(二)区工信局、区发改局负责按照年度预算有关要求做好资金绩效目标申报等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三)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应自扶持年度起在崂山区正常经营纳税不低于十年,如十年内迁移或转移核心业务,崂山区有权收回相关扶持资金。

(四)申报软件相关政策,企业需在崂山区注册经营并纳税一年以上,且在“青岛市软件企业统计网上直报系统”上逐月填报企业经营数据。

(五)“亩产效益评价”为A类和B类的工业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相关政策。对于“亩产效益评价”为D类或出现社会信用缺失、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保问题、重大不良社会影响、不配合政府工作等负面问题的企业,一票否决。

(六)对同一企业、同一事项可同时获得各级、各类资金支持的,除特殊规定外,按照就高不重复奖励原则执行。 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

(七)政策中第“一、加快引进高质量工业项目”中对企业 的奖励资金总额按照投产后前五年新增区级主要经济贡献分年 度予以兑现; 第“二、支持存量企业改造升级”“四、支持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实现高成长”中对规模以上企业的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企业当年新增区级主要经济贡献。

(八)重大项目“一事一议”。 企业申请本《细则》相关政策时如果企业与崂山区签订了“一事一议”协议的均按照“一事一议”协议执行。

(九)本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本政策由区财政局会同区工信局、区发改局解释,以往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来源:崂山区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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