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独角兽企业培育范围及入库条件

2021-02-23 12:56:10 2541 青岛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 青岛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

1.独角兽企业培育范围

(1)在我市辖区内依法设立、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未上市企业。生产经营、纳税和信用情况良好,无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

(2)产业领域符合国家、山东省和青岛市战略发展方向,涵盖战略新兴产业、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和工业四基等领域。

2.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入库条件

除满足瞪羚企业的基本条件(详见瞪羚企业培育入库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企业成立或转型时间不超过10年,近两年内最后一轮融资估值大于5亿美元。



选择样式

选择布局
选择颜色
选择背景
选择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