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瞪羚企业培育范围
(1)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三年以上,尚未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境外上市的企业,非上市公司控股或并购的企业。生产经营、纳税和信用情况良好,无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
(2)产业领域符合国家、山东省和青岛市战略发展方向,涵盖战略新兴产业、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和工业四基等领域。
2.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条件
(1)成长性指标
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至2000万元,近两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20%;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至1亿元,近两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15%;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至4亿元,近两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10%;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上,近两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5%。
(2)创新性指标
企业上年度总收入1亿元以下,近两年平均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3%;上年度总收入1亿元及以上,近两年平均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2%。企业至少拥有发明专利1件,或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合计不少于6件,或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