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范围
(1)在我市辖区内依法设立、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青岛市专精特新企业。
(2)企业主导产品应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属于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或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产品;或属于国家、山东省和青岛市重点鼓励发展的支柱和优势特色产业等领域。
2.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库入库条件
已认定为青岛市隐形冠军企业或满足以下条件:
(1)经济效益指标
上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指标
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及以上,且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前10位或全省前5位(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3)创新性指标
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2%,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截至2020年底,拥有与主要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3项及以上。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指标
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拥有自主品牌(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商标等)。企业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等,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