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021-02-20 16:06:12 9149 青岛科技局 青岛科技局

本办法所称青岛市离岸创新创业基地(以下简称“离岸基地”),是指在青岛市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科研机构等法人单位在青岛市辖区外注册成立(含控股)的研发中心、实验室、产业项目孵化基地等机构。分为创新类离岸基地和创业类离岸基地。

离岸基地聘请使用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应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外籍以及具有海外背景的中国籍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

离岸基地建设采取市场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的建设机制,支持我市单位在青岛市辖区外设立离岸基地,对就地集聚人才、促进项目输入、建立国际科技合作渠道、对接海外创新创业资源等方面成效突出的给予奖补。

资格条件

创新类离岸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 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研发场地、办公场地,拥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发展前景好。

➤ 全职聘请使用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不少于5人,每年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使用方面支出费用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费用包括:工薪、生活补贴、保险费用以及代缴的工资税等。

创业类离岸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 具有一定规模的可支配孵化加速场地,建立具备离岸创业基地管理、创新服务、科技金融服务、国际技术转移服务经验的孵化服务专业团队,团队人数不少于5人,拥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 发展良好,孵化器应储备10个以上孵化项目,并在近三年已有2个及以上成功孵化并引入青岛注册公司的项目。

离岸基地遴选程序

 组织申报。市科技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根据本办法每年度印发离岸基地申报通知,申报单位按申报通知要求向注册地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报送材料,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和申报要求,对申报单位有关情况和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向市科技局推荐报送。

 材料审查。市科技局受理申报材料,进行条件审查,择优确定进入专业评审的申报基地名单。

 专业评审。市科技局组织对进入专业评审名单的申报基地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组织考察。市科技局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考察名单,组织考察组,或委托知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海外引才工作站等第三方机构开展考察。

 确定名单。根据评审和考察情况,确定离岸基地入选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按程序公布入选名单,授予“青岛市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牌子。

扶持政策

➤ 离岸基地从入选次年起需参加市科技局组织的年度综合考核,综合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综合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补贴和资助。

 入选的创新类离岸基地,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管理期内每年按照不超过经审计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费用的50%,考核优秀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良好给予最高300万元补贴,合格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入选的创业类离岸基地,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管理期内每年按照孵化项目导入青岛情况等要素,考核优秀给予最高250万元资助,良好给予最高150万元资助,合格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对创业类离岸基地成功引进孵化项目落地青岛的,连续三年按照落地项目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的10%给予奖励,由区、市两级按照财政体制承担。

➤ 离岸基地吸引、聘用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视同青岛市内人才,可申报青岛市各类人才工程,并积极推荐申报省级人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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