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补贴100万!山东省用人单位通过市场化手段引进人才补贴申领办法发布

2021-02-20 15:44:38 6094 山东科技 山东科技

为充分激发全省各类用人单位引才用才活力,切 实提升我省 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市场化服务水平,根据省委、省政府 《关于实 施 “ 人才兴鲁 ” 行动打造新时代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 (鲁发【 2020】2号 )有关要求,现就发挥政府补贴的引导作用、支持 山东省用人单位借助市场化机制引才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引才补贴的范围和标准

(一 )补贴范围。

给予引才补贴的用人单位应为在山东省内 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 (以 下简称 “ 用人单位 ” )。

(二 )补贴标准。

用人单位通过市场化手段引进的人才入选省级以上人才工程 (国 家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实施的人才工程 ) 后,省财政按引才费用 10%给予最高 20万 元补贴,每家单位每 年最高补贴 100万 元。

二、申领引才补贴的条件

用人单位 申请引才补贴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 )用人单位应与提供市场化服务的第三方机构签订引进人才合作的书面协议,协议内容须包含引才 目标、合作期限、服 务 (中 介 )费 等。第三方机构主要包括:具有人事人才服务资质的海内外人力 资源公司;经 民政部门批准成立、具有人才服务业务的各类社会组织;各级各部门设立的引才引智工作站等。 (二 )通过第三方机构引进的人才须与省内用人单位签订 3 年以上、目标明确的工作合同。

(三 )引 进的人才须从我省入选省级以上人才工程。

三、申领引才补贴的程序

(一 )用 人单位通过第三方机构引进的人才在山东工作 3年 内入选省级以上人才工程的,用 人单位应于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入 选名单发布后的 1个月内向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申 领补贴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

(二 )有 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准后,于每年 6 月底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汇总。中央驻鲁和省属单位直接 报送。

(三 )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申领材料进行核准后,提 出 补贴发放总体方案,省财政厅据此将补贴经费纳入次年财政预 算。 (四 )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于年度预算下达后按规定将补 贴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

四、申领引才补贴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 )山 东省用人单位依托市场化手段引进人才补贴 申请 表;

(二 )用 人单位与第三方机构的合作协议扫描件;

(三 )引 进人才入选省级以上人才工程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四 )引 进人才的身份证或护照扫描件;

(五 )引 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扫描件;

(六 )第 三方机构提供人才引进服务(中 介 )费 收取证明(发 票 )扫 描件。

五、其他事项

(一 )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引才补贴的用人单位,追回已拨 付的资金,并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 对因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虚假信J息 、证明材料导致引才补贴误发错 发的,一经查实,追回引才补贴的同时,将 向有关部门反映第三 方机构的不诚信行为。

(二 )本办法自2020年 7月 10日 起实施,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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