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问题解答
1、新办法和旧办法中软件企业认定的条件有何区别:
序号 |
原条件 |
新条件 |
1 |
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
2011年1月1日后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并经认定取得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资质或软件企业资质的法人企业; |
2 |
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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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
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软件产品拥有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
4 |
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
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
5 |
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
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或者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EDA工具、合法的开发工具等),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
6 |
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
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集成电路或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 |
7 |
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
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
8 |
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
软件企业的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
9 |
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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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办法中所说中介机构指什么?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是否有模板?
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且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接受企业委托,应依据新办法和申报指南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对研究开发费用和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等进行专项审计(鉴证),出具专项审计(鉴证)报告。中介机构出具的研发费用专项报告和软件收入专项报告有模板,见相关模板下载。
3、符合什么条件按照旧办法年审?符合什么条件需要重新认定?
(一)2011年1月1日前成立,按照《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以下简称“旧办法”)认定的、且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完成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手续的企业,按照旧办法年审。企业需补充提交已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公章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2011年1月1日前成立,按照旧办法认定,未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手续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已满的企业,按照新办法重新认定。
(三)2011年1月1日后成立,按照旧办法认定的企业,须按照新办法重新认定。2012年度已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须补充提交2011年度的申报材料。
(四)2013年4月1日起新申请认定的企业按照新办法进行认定。
4、问:我们是2011年之前成立的公司,2012年做的软件企业,还在优惠期内,税务备案也做了,那就应该是年审了。年审怎么约,怎么提交材料?在新系统还是老系统?
答: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认定的企业都须重新认定(不受成立时间的限制),不用年审。
5、问:我们是2010年成立的,2011年认定下来的软件企业,现在还在享受所得税优惠期,我们是接着年审还是这个政策就不能享受了
答:不用年审,重新认定。 通过认定,可继续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6、问:代理销售的软件包括微软、数据库软件吗?
答:包括。
7、问:我们公司已经超过5年优惠期了,需要重新认定,可是重新认定需要2011年1月1日后注册的公司,这个怎么理解啊?
答:申请企业认定不受成立时间限制。
8、问:我们公司是09年成立的,10年取得的软件企业证书,之前从未申请过税务减免,现在需要重新认定,那么请问老师,我们需要准备12年的专项审计报告吗?还是只需要财务年审报告呢?
答:财务审计报告加上两个专项报告,专项报告有模板。
9、问:重新认定是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都需要重新认定吗?
答:仅指软件企业。
10、问:软件企业认定税收优惠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能同时享受吗?
答: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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