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出台

2013-03-27 10:37:13 781 Admin
2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联软[2013]64号),新修订的《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3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对原《办法》做了较大的修改:一是软件企业认定管理职责全部交由省级经济信息化部门,取消了原《办法》关于“软件企业认定的受理、审核由工信部授权的软件企业认定机构负责,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发证”的规定;二是对软件企业认定门槛适当抬高,要求申报企业自产软件产值占总产值的比例由35%提高到40%;三是明确了软件企业认定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四是对认定结果除报工信部公示、备案外,还要同时抄送同级发改、财政和税务部门;五是规定每年2月份前,地方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需向工信部报送软件企业认定年度总结报告。
    按照《办法》的要求,作为我市软件产业主管部门,市经信委将开展以下工作:一是研究制定青岛市软件企业认定实施细则和管理规程,报工信部备案;二是按照新办法要求的标准,对软件企业重新认定并更换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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