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阳区龙头企业跨越式倍增发展三年培育方案

2020-10-13 16:37:12 955 Admin

为加快培育壮大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辐射带动作用大的龙头企业,进一步增强对全区工业经济加快发展的支撑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培育目标

按照“选好选优、培优培强”的原则,支持其通过“一企一策”提升综合竞争力,力争通过3年,推动培育企业实现规模倍增。到2022年,培育一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百亿级、50亿级、30亿级、10亿级企业,新增营业收入300亿元以上。

二、基本原则

(一)企业主导,政府引导。坚持企业在“倍增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和创造性。明确政府角色定位,在把握市场边界的同时积极发挥政府作用,抓好引导,提升服务,优化供给,为企业倍增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创新政策,精准扶持。按照“切合新需求、配置新要素、形成新供给”的总方针,实施精准性产业政策,为企业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服务资源,加快形成更高层次的供需平衡。

(三)试点示范,全局突破。推动一批企业在倍增中率先突破,挖掘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发展模式,总结培育经验,为全区提供标杆。

三、扶持政策

(一)实施“五项奖励”

1.能力提升奖

对培育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对培育企业新设立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所实施的设备(指生产、检测、研发设备)投资,参照《城阳区促进工业投资高质量增长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青城政发〔2020〕11号)技术改造有关条款予以奖励。对培育期内企业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指新建厂房,不含土地款)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该奖项以区内制造业统计口径为准。

(责任部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2.突出贡献奖

充分发挥政策引领作用,促进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发展。在三年培育期内,以培育企业上年度区级贡献为基数,年度区级贡献增长部分给予全额奖励。该奖项以区内制造业统计口径为准。

(责任部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城阳区税务局)

3.跨越发展奖

培育期内达到培育目标的企业,按照培育企业实现目标年度营业收入万分之三奖励企业经营者。该奖项以区内制造业统计口径为准。

(责任部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4.示范引领奖

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山东省100强”“山东省民营企业100强”的培育企业,分别给予企业5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奖励。该奖项按照“就高原则”实行奖励。

(责任部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5.产业链协作奖

加强企业产业链招商,每引进1家年度协作配套产品采购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制造业企业,引进企业存续期不低于5年,给予培育企业50万元奖励。年度协作配套产品采购额实现2000万元以上的上述配套企业,若购置区内高层工业楼宇的,给予每平方米200元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该奖项以配套企业年度协作配套产品采购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后予以奖励。

(责任部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二)强化“两个保障”

6.加强土地要素保障

引导培育企业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对培育企业新上项目用地需求,经论证可行的,依法依规予以解决。

(责任部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各街道办事处)

7.加强资金要素保障

培育企业收购区内企业,收购规模3000万元以上的,按收购规模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引导驻区银行机构开展银企对接提供信贷支持,开展资本上市知识培训,推动企业上市挂牌,积极引进创投风投,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对培育企业支持力度。

(责任部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实行“一事一议”

对培育企业的其他个性需求,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可实行“一事一议”优惠政策。

(责任部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培育对象条件

(一)注册在城阳区域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制造业企业或企业集团,指标统计口径含区外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二)企业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实现倍增目标要求,且2022年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

(三)2019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但2022年不能实现倍增的企业,仅可申报“示范引领奖”“产业链协作奖”两个奖项;

(四)企业主要经营者发展战略清晰,核心团队结构合理;

(五)企业发展目标明确、规划科学、优势明显、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成长潜力大。

五、强化落实

(一)强化顶格协调。推进“企业吹哨、部门街道报到、领导联包”工作机制,顶格倾听、顶格协调、顶格推进,全力当好企业发展的坚强后盾,确保三年培育方案顺利推进,达到预期目标。

(责任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各街道)

(二)建立绿色通道。建立区街两级“培育企业直通车服务专员”,进一步缩短培育企业新上项目在土地规划、环评、消防、水务、电力设施配套等环节的审批流程,切实帮助培育企业做好政策协调争取、项目行政审批、生产要素保障、技术指导。

(责任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各街道)

(三)完善督查考核。区工信局负责定期对各责任单位受理和解决培育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落实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督办。强化对培育企业主要经济运行指标的常规监测,将培育企业承诺指标完成情况与对应其可享受的政策资助挂钩,进一步增强政策资源配置的有效性。

(责任部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其他说明事项

(一)区政府与培育企业围绕培育目标,实行双向承诺。培育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达到年均复合增长率,兑现当年扶持政策。除“产业协作奖”外,当年未达到年均复合增长率的企业,在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要求年度兑现扶持政策。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兑现扶持政策:

1.企业有发生偷税行为,发生重大环保、安全事故,存在银行逃废债、影响我区银行不良贷款化解、非法集资,以及弄虚作假、侵权行为等情况的;

2.企业自愿退出培育的。

(三)本政策与已出台其他财政扶持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四)已享受本奖励政策的企业,需承诺自享受政策之日起五年内不迁离城阳区。

(五)申报企业应当据实报送有关材料,对申报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于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获得奖励资金的,一经发现,将撤销其相应资格,依法追回已拨付奖励资金,并记入企业信用信息档案;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本方案具体实施问题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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