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省内向小微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包括向小微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发放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性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省级银行或地方商业银行总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信社等,负责本系统内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的补偿申请、债务追偿等事宜。
申报省级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满足的条件:法人银行机构完成年度“两增”考核目标(实施差异化考核的法人机构为完成差异化考核目标),会管分支机构完成年度小微信贷计划考核目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不良贷款率不超过5%;《山东省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工〔2019〕1号)规定的其他条件。
小微企业是指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不含青岛)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的小型、微型企业,以及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金融、类金融和房地产行业暂不纳入范围。
二、补偿标准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面向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不含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贷款)确认为不良部分,省级风险补偿资金给予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本金30%的损失补偿。
三、补偿条件
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省级风险补偿资金可给予损失补偿:
1.自2019年1月1日起发生的贷款项目。
2.贷款利率上浮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并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实施联动。
(1)自2020年5月22日起签订贷款合同并发生不良贷款的小微企业贷款项目,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00基点(1个基点等于0.01%)。
(2)在2020年5月22日之前签订贷款合同并发生不良贷款的小微企业贷款项目,对其中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仍执行“贷款利率上浮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的规定;对其中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贷款,折算后利率上浮比例不得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3.单户企业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
4.贷款必须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不得用于转贷、委托贷款、以及参与民间借贷和投资资本市场。
四、补偿程序
1.小微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接并自主提出贷款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独立审核和发放贷款。
2.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小微企业贷款逾期认定为不良后,以省级银行或地方商业银行总行为单位,统一汇总系统内各分支机构符合补偿条件的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情况(表样见附件1),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风险补偿申请并报省财金集团。银行业金融机构须对提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与下列材料一并加盖公章后提报省财金集团予以初审。
(1)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申请报告。报告内容需包含申请银行“两增两控”任务完成、不良贷款率、贷款发放、拟申请补偿企业、相关不良贷款及债务追偿措施等相关指标情况。
(2)《资金申请声明》(详见附件2).
(3)申请贷款转为不良的证明材料。
(4)不良贷款的说明材料,包括贷款发放日期、到期日期、金额、余额、贷款用途、担保方式、担保人、何时转为不良、不良贷款余额等。
(5)贷款合同及其附属合同(如有)、贷款借据复印件、保证合同复印件。
(6)拟申请补偿小微企业征信报告。
(7)拟申请补偿小微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8)相关贷款投向用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购销合同、工程合同等)。
(9)如贷款为向企业实际控制人发放,提供贷款人为实际控制人的证明材料。
(10)关于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拨付账号确认的函等(见附件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3.省财金集团在收到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的不良贷款补偿申请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告知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对审核结果申请复议。省财金集团将初审意见(见附件3、4)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4.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对省财金集团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向省财金集团下达省级风险补偿资金拨付计划。
5.省财金集团按照省级风险补偿资金拨付计划,及时拨付资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直接将补偿资金用于冲抵贷款本金损失,并在认定不良贷款责任人责任时,相应扣除财政已补偿的资金。
6.对已补偿的不良贷款或核销的呆账,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继续追偿,并对贷款表外应收利息以及核销后应计利息等负责继续催收。对经尽责清收仍确定无法收回的已补偿不良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按有关规定办理核销后及时提交相关核销凭证。对清收所得,应按追回贷款本金的30%返还省级风险补偿资金专户。
本申报指南仅适用于2020年度符合条件的风险补偿资金申报,有效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附:5-1.××××年××季度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申请汇总表
5-2.资金申请声明
5-3.××××年××季度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初审汇总表
5-4.××××年××季度××××(金融机构名称)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初审明细表
5-5.××××银行关于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拨付账号确认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