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崂山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细则》(崂招促字〔2019〕18号)相关规定,开展崂山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资金(第二批)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2019年通过崂山区推荐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二)崂山区行政辖区内注册的、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大型企业。已申报第一批高企认定奖励资金的中小微企业无需再次申报。
二、扶持标准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30万元奖励;非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崂山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经市级确认计入崂山区高新技术企业总数后,每家给予3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一)崂山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请表(见附件,盖章扫描版及word版);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银行开户许可证扫描件。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资金行为的申报单位,将收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申报单位三年内不得申请各类科技资金扶持,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各申报单位于2020年7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包括申报材料盖章扫描文件以及申请表word版,每个材料均需注明文档简称),以文件夹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2804183469@qq.com,邮件主题格式为:申报单位简称+高企奖励申报材料,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联 系 人:贾文生
附件:崂山区高企认定奖励申请表
青岛市崂山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