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阳区促进工业投资高质量增长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2020-07-02 08:41:18 1129 Admin

为深入实施工业强区发展战略,促进工业投资快速持续增长,推动先进制造业高速发展,优势产业集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坚持“引增量、扩存量”并举,推动新项目落地和企业增资扩产,增强工业投资后劲。到2022年,全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45%以上;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两化融合、互联网工业企业(项目)达到100个以上;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200家以上;工业技术装备总体基本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重点领域、骨干企业技术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800亿元以上。

二、主要内容

(一)鼓励增量企业加快产业化。

1.推进新建项目加快建设,提升项目数量和质量,确保工业投资规模持续高质量增长。对符合我区产业导向,新建内资投资规模1亿元及以上、外资投资规模1000万美元及以上,且固定资产投资(指新建厂房及设备,不含土地款)5000万元及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二)支持存量企业改造升级。

2.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普惠性奖补。对鼓励类和允许发展类且当年设备投资100万元到5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20%给予奖补。其中,属于进口设备,按照设备投资额再给予5%奖补。

3.实施区、市技术改造奖补政策叠加奖励。对获得市级技术改造奖补资金的企业,按市财政奖补资金给予1:1配套奖励。

4.实施技改完工投产奖励。对当年设备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且当年投产的重大技改项目,从完工投产年度起,前三年按企业区级贡献较上年增长部分实行等额奖励,后两年按企业区级贡献较上年增长部分的50%给予奖励。

以上奖励以企业设备投资额为限。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三)推动制造方式全面智能化。

5.鼓励企业实施“机器换人”。对购买使用工业机器人产品的企业,按市财政奖补资金给予1:1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6.提升技术装备及管理智能化。加速推动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模式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建设无人车间、无人工厂,经验收达到标准,按照项目当年实际投资额(含设备、软件等投资)5%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该条款可以与技改奖补条款同时享受。

7.大力培育新型制造模式。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区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区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8.鼓励装备制造企业自主创新。支持企业研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通过省级认定的首台(套)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推广首台(套)产品应用,购买应用本区工业企业首台(套)产品的本区用户,按购买价格的30%给予购买方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9.鼓励企业提升发展能级。对新认定的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隐形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按照市财政奖补资金给予1:1配套奖励。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四)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10.支持打造工业产业集聚区。支持街道规划建设特色产业集聚区,对列入区级重点产业集聚区培育计划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产业集聚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用于街道整理土地或集聚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五)支持企业搬迁上楼。

11.引导搬迁工业企业向区内高层工业楼宇集中。对购置区内高层楼宇的搬迁工业企业,给予每平方米500元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鼓励搬迁上楼企业尽快投产,给予企业搬迁年度区级贡献较上年增长部分等额奖励。支持科研用地建设高层工业楼宇,对符合产业要求的建设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补助,上限不超过1000万元。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六)加强土地要素保障。

12.鼓励街道整备重大项目用地。鼓励街道整备100亩以上成片工业用地,保障新兴产业重大项目落地,每整备1个符合条件地块,且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亿元以上,给予街道100万元奖励。

13.鼓励企业原地改造升级。原依法取得的工业用地改造开发后提高容积率但不改变用途的,可不再增缴土地价款,但不得分割转让。现状用地性质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现有制造业企业通过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调整用地结构增加的服务型制造业业务设施和经营场所,其建筑面积不超过原总建筑面积的15%,用地面积不超过7%,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但不得分割转让。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

(七)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14.加强银企对接扩大信贷总量。积极开展不同形式、不同规模的银企对接活动,用足用活国家有关政策,加大对工业投资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

15.加大中小微企业转贷续贷支持力度。对生产经营正常、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特别是隐形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其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由转贷引导基金提供“过桥”支持,帮助企业完成续贷。

16.加大中小微企业“助保贷”政银企风险共担机制力度。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导向放大作用,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特别是隐形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的贷款力度,让更多中小微企业获得低成本贷款支持。合作银行要配合资金主管部门做好风险补偿金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贷款风险补偿金专款专用。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认识工业投资对促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要把推动工业投资纳入当前经济工作的重点,紧紧围绕新一轮高水平工业投资行动目标,建立区、街道、企业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统筹安排,确保三年行动计划顺利推进,达到预期目标。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加强跟踪服务。全面梳理国家、省、市和区现行政策,通过组织政策宣讲会、专题培训班等活动,及时宣传解读,引导企业准确把握政策导向,更好更快获得政策红利。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工业投资项目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限。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工业投资项目的服务保障工作,主动作为,建立项目台账,积极推动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加强项目投资管理。建立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工业投资项目库,重点抓好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工业投资项目。区有关部门对各街道负责工业投资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及时指导项目纳统入库,做到应统尽统。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一)本政策与已出台其他财政扶持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二)已享受本奖励政策的企业,需承诺自享受政策之日起五年内不迁离城阳区。

(三)申报企业应当据实报送有关材料,对申报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于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获得奖励资金的,一经发现,将撤销其相应资格,依法追回已拨付奖励资金,并记入企业信用信息档案;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特别重大的产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一企一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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