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依据:
1.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2.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
审查内容: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证明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学历结构以及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