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们,疫情马上就要结束了,青岛邀你来看看!

2020-03-18 18:16:23 1006 Admin


   在目前新冠疫情逐渐走向结束时,也迎来了一年一度的毕业季,青岛作为山东省经济的“领头雁”“排头兵”,以及新晋国家中心城市之一的地位,自然也吸引了大量的应届毕业生来青求职、创业,作为一个努力从准一线向一线城市迈进的城市,青岛市也自然欢迎这些新鲜血液来投入到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中来,那么都有哪些政策来迎接这些城市的新主人以及享受政策都需要什么条件呢?小编为大家一一分享。

                                        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一、补贴的标准

补贴标准为本科毕业生500元/月,硕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紧缺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发布。

二、补贴期限

申报人员自申领补贴月份起36个月内可享受住房补贴。对已领取补贴但未申领满36个月且要提高学历层次的人员,须先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提交暂停补贴申请,待取得新学历再次来青就业后,仍符合现行住房补贴政策的,可按新的学历补贴标准在毕业三年内提交申请,继续申领剩余月份补贴

三、补贴对象

(一)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

(二)2018年及以后毕业,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

(三)2016年及以后首次来青就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

(四)2018年及以后毕业且首次来青就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本科学历毕业生。

四、领取补贴需要的条件

(一)申报人员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二)申报人员申报补贴时需具有本市户籍。

(三)申报人员就业单位应按规定在青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四)申报人员已购买青岛市产权型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享受过租赁型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和本市引进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已发放住房补贴,已领取一次性安家费的研究生,不再享受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

(五)申报人员上学期间为就业状态或有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不可申报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

五、如何办理补贴

申报人员根据要求在住房补贴申报系统中填写信息提交申请后,由就业单位对提交的申报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在派遣期内进行初次申报。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六、材料如何审核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对可通过国家或全市统一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获取的个人学历、享受购房优惠政策等信息不再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对其他无法通过信息资源平台获取的信息按照审核时间要求持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在中央、省驻青机关、事业单位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在区市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就业的,由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其中,企业(独立法人)以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准,非独立法人企业以总公司注册地为准。申报工作结束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全市补贴申报人员信息,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享受政府住房类补贴政策情况、按政府优惠政策购(建)住房情况进行审核。申报人员未婚的,核实申报人本人情况;申报人员已婚的,核实夫妻双方情况;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供的在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申报人员,在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设住房补贴账户情况进行确认。

七、补贴如何拨付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各级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各级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至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符合条件的人员

八、补贴的期限

自2019年4月1日起,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

九、如何咨询办理

青岛市人力资源及社保等相关咨询电话:0532-12333

                                高校就业生创业补贴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1.补贴的标准

最高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2.补贴对象

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本市户籍创办创业实体前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解聘备案人员,以及在本市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且创办创业实体后6个月内与原单位办理解聘备案人员。

3.补贴条件

正常经营并办理就业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的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创办各类创业实体

4.如何办理补贴

创业者通过青岛就业网、青岛人社APP网上申请或到青岛行政区域内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并提交身份证原件,大中专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应提供休学相关材料。注册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初审,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确认,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5.补贴的期限

2019年至2022年

6.如何咨询办理

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服务处,电话:83668967

二、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1.补贴的标准及对象

创业者可申领1.2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除创业者本人外,1名及以上职工在该企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补贴标准提高到2万元。

2.补贴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各类人员在青岛市创办小微企业,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正常经营满1年且申领补贴时法定代表人在该企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

3.如何办理补贴

通过青岛就业网申请或到青岛行政区域内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注册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初审,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确认,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将补贴资金发放至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4.补贴的期限

2019年至2022年

5.如何咨询办理

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服务处,电话:83668967

三、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1.补贴的标准及对象

符合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及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的人员创办的创业实体(不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申领补贴时招用人员劳动合同正常履行、社会保险正常缴纳的,根据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岗位数量,按每个岗位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2.如何办理补贴

创业实体通过青岛就业网申请或到青岛行政区域内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其中,招用人员属于大中专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的,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注册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初审,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确认,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其中,创业实体属于个体工商户的,拨付至创业者银行账户;属于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创业实体的,拨付至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3.补贴的期限 

2019年至2022年

4.如何咨询办理

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服务处,电话:83668967

上述内容依据:

1.《关于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加快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2.《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

3.关于印发《青岛市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审核发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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