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蓝谷高新技术企业领域政策清单(精炼版)

2020-03-12 15:24:36 964 Admin

1. 高端科技创新平台配套奖励: 国家级配套70%,省、市级配套50%,每家最高奖补额不超过700万元。

(备注:创新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

2.知识产权奖励:

(1)美国、日本、欧盟发明专利授权每件奖励3000元;

(2)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10万元;

(3)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5万元;

(4)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20万元;

(5)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10万元;

(6)中国专利奖、山东省专利奖,市级奖励额度的1:1配套。

3. 国家重大科研专项配套奖励: 按照上级支持资金拨付额度的60%给予补助,同一项目不超过300万元,同一单位同一年度不超过600万元。

(备注:主要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等。)

4.高企奖励:

首次获得认定的奖励30万元;重新认定的奖励15万元;新引进的奖励10万元。

5.研发投入奖励:

(1)年度研发投入在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按照市级确认的10%奖励;

(2)年度研发投入在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按照市级确认的8%奖励;

(3)年度研发投入在1000万元(含)以上部分,按照市级确认的5%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6.房租补贴:对入驻孵化载体的给予不超过1000平方米连续5年的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1元/天/平方米。

7.参赛奖励:

(1)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奖励;

(2)省市级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3万元奖励。

8.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奖励:按销售价格的最高30%给予奖励,单个产品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国家和省级奖励1:1配套,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9.行业标准奖励:

(1)主持制(修)订国际标准,每项奖励100万元;

(2)主持制(修)订国家标准,每项奖励50万元;

(3)主持制(修)订行业标准,每项奖励20万元。

10. 协作配套奖励:采购蓝谷区域内无资产关联关系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零部件以及软件,奖励采购方采购金额的5%,最高可达500万元。

11. 上规纳统奖励: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30万元;

(2)“四上”企业改制成规范化股份公司奖励20万元。

12. 贷款贴息补贴:贷款合同签订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累计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3.融资租赁补贴: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的,按照融资租赁利息的5%给予贴息,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融资成本。

14.上市奖励:最高200万元。

(备注:主要包括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以及海外主要资本市场)

15.股权投资奖励:单个专业投资机构实际到位股权投资资金的10%,最高100万元奖励。

16.人才公寓配套:

(1)租赁型人才公寓:租金价格不高于同区域商品住房租金的70%;

(2)产权型人才公寓:价格不高于同区域商品住房价格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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