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新平台奖补:
政策标题:获批国家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补
内容概要:
对获批为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给予1000万元奖补;对获批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50万元奖补。
服务对象:获批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实施程序:根据国家发布的有关认定、批复或评选结果通知,由市科技局组织并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获批单位。
政策起止时间:2018年至2020年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科技局基础科研与成果转化处、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
联系电话:0532-85911343、85911985
相关文件名称:《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
发文单位: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政府办公厅
文号:青办发〔2018〕47号
政策标题:国家国际合作基地奖补
内容概要:对新获批或通过国家定期评估的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给予30万元至50万元奖补。
服务对象:对新获批或通过国家定期评估的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办事程序:依据科技部下发的相关文件,市科技局向市财政局统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获批单位,单位无需提报申请。
政策起止时间:2018年至2020年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科技局科技合作处
联系电话:0532-85912092
相关文件名称:《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
文号: 青办发〔2018〕47号
发文单位: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政府办公厅
二、企业培育政策:
政策标题: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内容概要: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再次通过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服务对象:在我市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通过认定的企业。
办事程序: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检查结果,市科技局确定拟奖励名单,向市财政局统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市财政局办理资金拨付获批单位,单位无需提报申请。
政策起止时间:2018年-2020年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
联系电话:0532-85911985
相关文件名称:《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
文号:青办发〔2018〕47号
发文单位: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政府办公厅
政策标题:企业研发投入奖补
内容概要:对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和“千帆企业”当年加计扣除确认研发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奖补,其中小微企业奖补比例为5%,其他企业为3%,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补100万元。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含2亿元)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和“千帆企业”,对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较上年度新增部分的10%给予奖补,每家企业年度最高奖补1000万元。
服务对象: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和“千帆企业”
办事程序:
1.初步筛选。市科技研发服务中心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当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名单及数据,与重点高企和千帆企业名单比对后提出拟奖励企业名单。
2.组织申报。市科技局审核确定拟奖励企业名单后下发申报通知;申请单位提交《青岛市企业研发投入奖励申请表》。
3.拨付资金。市科技研发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并按规定核算奖励金额;市科技局审定奖励金额,并下发奖励通知;市财政局办理奖励资金拨付。
4、如有关部门所认定的年度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额度在当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奖励实施之后发生变化,则变化额度将在后续年度奖励费用中进行相应调整。
政策起止时间:2018年-2020年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青岛市科技局科技研发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32-85631057
相关文件名称: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
文号:青办发〔2018〕47号
发文单位: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政府办公厅
三、人才引进政策:
政策标题:市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团队(此办法已到期,正在重新研究制定过程中,具体规定以新办法为准。)
内容概要:
1.全职引进的团队,按照认定的顶尖、杰出、领军层次,对应给予团队带头人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作为生活补贴。
2.柔性引进的团队,每年按照依托单位实际给付带头人的劳动报酬,给予团队带头人一定比例的奖励,顶尖、杰出、领军层次最高分别不超过200万元、80万元、40万元。3.照评审结果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给予团队1000万元—1亿元的综合资助经费。
服务对象: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团队
办事程序:
1.科技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制定印发遴选通知。
2.科技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组织实施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包括初审、专业评审、实地考察、答辩评审四个环节。
3.科技局依据评审意见,形成拟支持团队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市科技局将名单向社会公示10天。
4.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科技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联合下达团队资助计划。
政策起止时间:修订中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科技局外国专家工作处(科技人才处)
联系电话:0532-85913459
相关文件名称:修订中
发文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文号: 修订中
政策标题:青岛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补助
内容概要:根据评审结果,分别给予100万元创业创新研发补助和30万元安家补贴。已享受我市其他人才政策(含人才公寓政策),安家补贴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支持。
服务对象:创业创新领军人才
办事程序:
1.市科技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下发年度申报通知后,创业创新领军人才依托单位进行网上申报。
2.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形式审查后,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
3.推荐单位对通过综合评审人员组织现场考察,联合形成推荐建议,报送市科技局。
4.市科技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视情组织抽查,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5.市科技局对审核确定拟入选的领军人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下达立项资助通知。
政策起止时间: 2016年7月3日-2019年7月2日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 市科技局外国专家工作处(科技人才处)
联系电话:0532-85913459
相关文件名称:《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创业创新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
文号: 青科字〔2016〕4号
发文单位: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财政局
政策标题:青岛市鼓励中介机构和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实施细则
内容概要:对全职引进顶尖人才、“千人计划”专家和“万人计划”专家、泰山学者及相应优秀人才的机构和个人,分别按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引进相应称号专家主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引进后入选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分别按上述标准2倍给予奖励。
服务对象:在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来青岛市创新创业中起关键作用的人力资源公司、社团组织、海内外引才引智工作站等组织机构和个人。
办事程序:
1.提出申请。每年5月中介机构或个人提出奖励申请,并提交中介机构注册证件或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引进人才有效身份证件、所获荣誉奖励证明,以及在人才引进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的证明等有关材料。
2.材料审核。对中介机构或个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初审,进行实地考察,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3.社会公示。对中介机构和个人的奖励,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报市财政局申请资金,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进行资金拨付。
政策起止时间:2018年11月29日-2021年11月28日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科技局外国专家工作处(科技人才处)
联系电话:0532-85911893
相关文件名称:关于印发《青岛市鼓励中介机构和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号:青人社字〔2018〕55号
发文单位: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科技局、青岛市财政局
四、孵化服务政策:
政策标题:国家级孵化器补贴
内容概要:对获批的国家级孵化器给予每个100万元奖补。
服务对象:科技部火炬中心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办事程序:
1.根据国家发布的相关通知申报,国家下发有关认定、批复通知。
2.市科技局下发资金申报通知,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录科技计划管理平台注册申报,在线填写相关表单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3.纸质材料报送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后推荐符合条件的向市科技局申报。
5.由市科技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获批单位。
政策起止时间:始于2016年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
联系电话:0532-85911985
相关文件名称:《中共青岛市委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意见》
文号:青发〔2016〕24号
发文单位: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
政策标题: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补贴
内容概要:对获批的国家众创空间,给予每个50万元奖补。
服务对象:科技部火炬中心认定的国家备案众创空间
奖补标准: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补助50万元,分两批拨付补助资金,一般首批补助60%,第二批经现场核查合格后补助40%尾款。
办事程序:
1.根据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申报通知要求,由市科技局组织申报。
2.根据国家备案众创空间通知文件给予首次补助,上会并公示。
3.尾款补助由市科技局下发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尾款补助核查通知,委托区市科技主管部门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市科技局。
4.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实施现场抽查,形成尾款补助审核意见,上会并公示。
5.由市科技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获批单位。
政策起止时间:始于2016年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
联系电话:0532-85911985
相关文件名称:《中共青岛市委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意见》
文号:青发〔2016〕24号
发文单位:中共青岛市委 青岛市人民政府
政策标题:孵化器培育高企补助
内容概要:鼓励孵化器提质增效,培育更多高新技术企业,在孵和毕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每家企业10万元标准给予所在孵化器奖补。
服务对象:青岛市注册成立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办事程序:
1.申报条件:青岛市注册成立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2.奖补标准:在孵和毕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每家企业10万元标准给予所在孵化器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申请流程:
(1)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录科技计划管理平台注册申报
(2)在线填写相关表单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3)申报单位向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区市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后推荐符合条件的向市科技局申报。
(4)审核公示。市科技局组织审核,形成审核意见,上会并公示。
(5)拨付资金。由市科技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获批单位。
政策起止时间:2018年至2021年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
联系电话:0532-85911985
相关文件名称:《关于实施科技型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的意见》
文号:青政发〔2018〕24号
发文单位:青岛市人民政府
五、仪器共享政策:
政策标题:企业使用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检验检测费用奖补
内容概要: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千帆计划企业”使用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发生的检验检测费用,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20%给予奖补,由企业所在区(市)财政支付。市级财政根据区(市)补贴额给予不超过1:1的配套支持,同一企业市级年度最高奖补不超过50万元。
服务对象:青岛市注册的企业法人单位
办事程序:
1.项目申报和评审。各区市自行组织辖区内企业用户补贴的企业申报、专家评审和补贴发放,并在完成补贴发放后向市科技局提交市级配套补贴申请。
2.配套补贴项目抽查。市科技研发服务中心对各区市报送的配套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按不低于申请项目数20%的比例对申请材料进行抽查,剔除不符合市级配套补贴要求的项目。
3.拨付配套资金。市科技局依据抽查结果,确定配套补贴项目名单、补贴金额,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市财政局拨付项目补贴资金。
政策起止日期:2018年至2020年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科技局基础科研与成果转化处
联系电话:0532-85631108
相关文件名称:《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
文号:青办发〔2018〕47号
发文单位: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政府办公厅
六、成果奖励政策:
政策标题:市科学技术奖励:包括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市自然科学奖、市技术发明奖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奖励
内容概要:青岛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科学技术奖,每年度评审一次,分为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市自然科学奖、市技术发明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和青岛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和青岛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
市科学技术最高奖每年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青岛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每年授奖名额不超过10个。市自然科学奖、市技术发明奖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每年奖励总数不超过150项。
自2016年起,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奖金100万元人民币;市自然科学奖、市技术发明奖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金分别为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人民币,市国际合作奖10万元。
服务对象:市科学技术奖获奖单位及个人
办事程序:
1.组织申报。符合推荐条件的个人、组织向具备推荐资格的单位提交《青岛市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并按照规定提供有关资料。具备推荐资格的部门有:各区市人民政府的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经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具备推荐资格的单位。
2.审查公示。推荐单位向市奖励办提供推荐材料,市奖励办经形式审查后向社会公告。
3.专家评审。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提出拟奖励项目和人选的建议,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报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核定。
4.政府批准。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根据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核定获奖人选和奖励种类及等级,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5.颁发奖金。市科学技术奖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市科学技术最高奖由市长签署。
政策起止时间: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科技局外国专家工作处(科技人才处)
联系电话:0532-85911893
相关文件名称:《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关于调整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奖金的通知》
文号:1. 市政府令193号,市政府令261号
2.青科服字〔2017〕2号
发文单位:1.青岛市人民政府、2.青岛市科技局、青岛市财政局
政策标题: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奖补
内容概要:对承担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任务并进入示范性国家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范围的服务机构,给予最高600万元奖补。
服务对象: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实施程序:
1.申报条件:
承担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任务并进入示范性国家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范围的服务机构。
2.奖补标准:
最高600万元。
3.申请程序:
根据申报通知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书、承担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任务等证明材料)。
政策起止日期:2018年至2020年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科技局基础科研与成果转化处
联系电话:0532-85911343
相关文件名称:《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
文号:青办发〔2018〕47号
发文单位: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政府办公厅
七、科技金融政策:
政策标题:加强对“千帆计划企业”首投、首贷、首保支持
内容概要:对首次投资“千帆计划企业”的投资管理机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补,最高20万元。对商业银行新增贷款额超过100万元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补。
服务对象:投资管理机构、商业银行
办事程序:实施细则近期出台
政策起止时间:2018年至2020年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联系电话:0532-85911957
相关文件名称:《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
文号:青办发〔2018〕47号
发文单位: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政府办公厅
八、大赛奖补政策
政策标题: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青岛赛区】获奖企业奖补
内容概要:扩大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青岛赛区规模和影响,对在青落地实施的大赛获奖项目给予20万元至100万元奖补。
服务对象: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青岛赛区】获奖并在青岛落地实施的企业
办事程序:
1.按照每年发布的大赛组织方案参加比赛,并获得奖项。
2.赛后下一年度,市科技局下发获奖项目奖励资金申报通知,获奖单位根据要求填写相关材料并报送至企业注册地区市科技主管部门,经区市科技主管部门现场核查后,符合要求的推荐上报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3.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组织审核并对重点获奖项目进行抽查,形成审核意见,上会并公示。
4.由市科技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获批单位。
政策起止时间:始于2016年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
联系电话:0532-85911985
相关文件名称:《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意见》
文号:青发〔2016〕24号
发文单位: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