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研发成果用技术秘密保护还是专利保护?

2019-02-16 10:35:59 748 Admin

    对于技术成果,采取什么方式保护,不能一概而论,而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成果的技术难易,深思熟虑后再做出决定。技术上有可能被竞争对手破解攻克的成果,就要及时申请专利保护;技术上十分先进,在相当长时间内都难以被竞争对手破解攻克的成果,不妨采取技术保密的方式;对于那些技术上难以认定专利侵权的,也要采取技术保密的方式。

    有的技术成果保护,在可行的情况下,申请专利的同时保留适当的技术秘密很有必要。只要措施得当,在一定程度上保留技术秘密可以使企业大大降低维权成本,在某些领域,尤其是化学和生物领域,这种举措显得尤为重要。这种保护的好处是,如果申请专利的部分到期失效或者被宣告无效,那么还有技术保密的部分发挥作用;如果技术秘密不慎泄露,那么还有申请专利的那一部分受法律保护。这样,竞争对手还是难以越“雷池”一步。

    一个成功地申请专利并适当保留技术秘密的实例是,日本曹达株式会社的一个关于肟醚化合物除草剂的专利,以该化合物为活性成分的除草剂在中国的商品名为稀禾定,又名拿捕净。该专利的说明书中,没有详尽披露稀禾定高纯度制剂的制备方法,而是作为技术秘密保留。该专利于 2002 年期满,成为公知公用技术,但日本生产的稀禾定至今垄断着中国市场。这是因为日本企业保留的技术秘密仍未被中国企业破解。在 1999 年至 2004 年间,国内曾有多家机构和企业试图开发提纯稀禾定的国产化工艺,但均以失败告终。

    然而,不适当的技术秘密保留会使专利申请因公开不充分而无法通过审查,因此,保留技术秘密需要撰写高质量的专利申请文件来配合。

另一方面,如果不申请专利,一旦技术秘密泄露,给企业造成的损失是无法挽回的。因此,保留技术秘密的决定要谨慎,保护技术秘密的制度和措施必须健全有效。


选择样式

选择布局
选择颜色
选择背景
选择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