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技术是一般企业无法研发的先进复杂技术吗?

2019-02-16 10:17:58 746 Admin

    无论技术是否先进、复杂,都有通过申请获得专利(包括发明专利)授权的可能。其实大量的专利都不涉及复杂尖端的技术问题。外观设计专利是对产品外形的设计,它要求具有美感的视觉感受,可以说是美学上的创作,而不体现产品的内在技术水平。而实用新型专利则专门鼓励小发明、小创造,比如对现有产品、技术的一般改进。由于近年来单纯追求专利数量的现象,再加上舆论界和社会公众对专利制度的了解不全面,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往往被认为是垃圾专利,没有什么用处,这是一种误解。

    实际上,我国《专利法》设立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保护制度,是汲取了国际经验,有其重要意义。学会利用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保护制度同样能给企业带来市场垄断利益。如果一项研发成果的创造性不强,申请发明专利,往往授权前景黯淡,或者授权后容易被无效,而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容易授权,且不易被无效。这是因为专利制度本身即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低,而对实用新型宣告无效的条件则要求严格,比如无效发明专利时可以利用 3 篇以上的现有技术文献结合起来对其进行评判,而无效实用新型时一般只能用 1 至 2 篇现有技术文献对其进行评判。

    历史上,日本、韩国、中国台湾的企业在崛起过程中就是从一些相对简单的研发开始,再慢慢介入基础技术、高新技术的研发中,而且他们在起步阶段中利用小发明的专利获益匪浅。这方面日本企业表现尤其突出。比如,日本人把铅笔和橡皮擦结合在一起就申请并获得专利,这个专利在有效期内为其权利人带来了巨额财富。还有一个外围专利制约核心专利的事例:一家日本企业在计划生产话筒时发现,无法创造新技术绕过美国的原创专利技术,该企业另辟蹊径,从改进话筒受话器传音质量入手,寻求突破美国专利的方法,最终发明了给受话器加海绵外套的简单技术解决了问题,显著提高了话筒音质,并获得专利授权。在市场中,这家日本企业生产的带海绵套的话筒受到热捧,导致美国企业的产品销量大减。最终在两家企业进行专利谈判时,美国企业被迫用其核心专利与日本企业的这一外围专利达成交叉许可协议,双方均可无偿使用对方的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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