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企业专利工作的组织形式有哪几种类型?

2019-02-16 09:05:47 778 Admin

    企业专利工作的组织形式与企业的规模尤其是研发的规模、企业发展所处阶段、企业的经营模式、企业在行业中所处地位、企业所属行业专利的多寡、企业专利工作的处理模式等因素有关。从我市已开展专利工作的企业来看,专利工作的基本组织形式大致可分为三类:总裁办体系、研发体系、法务体系,而集团式企业往往会采用几种类型相结合的更加复杂的组织形式。

    (1)总裁办体系。如果企业的规模还比较小、研发比较薄弱、企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所属行业专利较少,或者企业专利工作多采用委托外部服务机构处理的模式,则一般采用总裁办体系,目前国内刚开始开展专利工作的企业大多采用这种体系。处于此阶段的企业,其专利工作的制度和流程还没有建立健全,专利管理一般实行集权式管理,即专利相关工作主要由公司总经理或总裁直接指示执行方向。

    (2)研发体系。如果企业已有一定规模和研发能力,企业已发展至成长阶段,有自主研发的产品或技术,但企业在行业中还处于中等水平,所属行业专利较多且企业专利工作多采用内部自行办理的模式,或采用部分委托、部分自行处理模式的,则一般选择研发体系。此种模式的特点是,专利数量的积累会比较快,且利于专利申请质量把关,通常由技术总监或研发副总对专利工作进行决策,专利技术管理层面的工作效果更易突出。

    (3)法务体系。如果企业的规模较大、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企业已发展至较为成熟阶段、企业依靠自主研发的成果引领市场、企业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企业所属行业专利较多且企业专利工作多采用内部自行办理的模式,或采用部分委托处理、部分自行处理的模式,则一般选择法务体系。此类模式下,专利工作的最高主管一般由法务长担任,具有跨部门执行的权利,工作效率高,专利工作综合效益表现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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